彰縣殺警奪槍案檢察官不服無罪上訴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09.05.19
涉嫌奪取警槍將彰化警分局民族路派出所警察陳國欽擊斃的曾智勇,被彰化地院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但奪槍部份則判無罪,檢察官不服無罪部份,特向二審提起上訴,至於開車將曾智勇載離彰化縣的吳源泉,今天被依藏匿人犯罪嫌判處10月徒刑。
該案發生於97年的12月9日晚上6點半,嫌犯曾智勇(30歲,在押)因胞兄曾意榮(另案審結)與女友、舅舅等人在彰化市大埔路一家羊肉爐攤飲酒,9點改到一家小吃店飲酒至醉,曾意榮滋事喧嘩、妨害安寧。
員警陳國欽前往處理,曾意榮對陳施暴、辱罵,為陳壓制地上滿曾智勇見狀自陳的後面抱住,再奪取陳的警槍,並朝陳的左上背部射擊一發,隨即持槍彈逃逸,陳經送醫急救仍告不治,曾嫌於翌日晚上在桃園縣落網。
上訴指出,從現場錄影畫面可以看出被告從後環抱陳後,即取得陳的槍枝子彈,進而襲擊陳,事後又槍彈帶離現場,難謂無據為己有的犯意,縱然在逃亡中將槍彈丟棄,不能抹滅搶奪槍彈據為己有的行為,原審諭知搶奪無罪,顯與常理有違。
上訴書說,被告殺人後,仍將槍彈帶離現場,實與殺人分屬不同行為,原審認殺人與持有槍彈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實有未洽,故請將原判決撤銷,另為適當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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