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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Tuesday
14:07

針對雲林縣部分公共工程進度落後做檢討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9.05.12
針對日前行政院長劉兆玄下鄉訪視地方建設時,所提雲林縣部分公共工程進度落後,不利政府總體施政形象,縣長蘇治芬今天一早便召集本府各級單位主管開會檢討,除指示縣府計畫處應建立實質及數據二項管考機制外,對於各鄉鎮(市)公所接手辦理的各項工程也應一併檢討及加以確實考核,計畫處並將於每月11日公佈各單位及公所所執行的工程進度,對於落後原因將深入檢討,如屬人為因素並將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計畫處長曾元煌報告中指出,劉兆玄九日蒞縣視察時表示,雲林縣目前尚未完工及今年度內完工之標案共計1,047件,總經費達200億8,485萬元,其中雲林縣地方工程落後案件計有127件【127/1047=12.12%】,總經費高達27億4908萬6000元,不利政府總體形象。曾元煌表示,劉兆玄院長所提的127件工程落後案件中,其中縣府所執行案件落後者計53件,也有一些案件的進度實質上已經完成,只是承辦人員沒有即時上網登載結報,讓表面數據與實際執行率呈現落差。 曾元煌也表示,去年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案,本府執行率榮獲全國第三名,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經評比為全國第四名,其經費執行預算達成率也排名第十二名,總成績差強人意,承辦人員應在結報方面按時、按進度確實填載,讓執行率數據忠實呈現。 蘇治芬表示,據縣府計畫處調查,目前縣府所執行案件中落後者計53件,餘為各鄉鎮市公所執行案件,其中又以水利工程及工務部門所佔比率較多,計畫處應建立良好的管考機制,配合各單位主管,針對工程落後之承辦人員或單位查明原因,必要時送請縣府人事處究責,並定期把落後單位及原因公佈周知。 蘇治芬接著指出,地方工程落後之原因如果屬實,縣府應一肩扛起、概括承受,不能推諉卸責或規避責任,雖然有大部分的工程目前是由各鄉鎮公所執行,縣府計畫處及相關對口單位應一併深入檢討其落後原因,對於必需協助或檢討的案件應隨時掌握,追蹤進度及管考,不要讓一小部分的承辦人員心存僥倖,或拖泥帶水,延誤工程結報時機,並影響政府形象,必要時也可知會人事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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