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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Saturday
19:36

尋車孔急謊報失竊 警方調查戳破謊言送法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9.08.03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於7月31日晚間17時13分許,接獲一名小姐劉XX報案稱其所有之重機車KH7-000號,於98年07月29日21時20,停放在嘉義市東區「大同技術學院」前之人行道遭竊。警員劉弘達受理後以電腦輸入機車失竊記錄後立即調閱劉女所報失車時段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 受理員警費盡功夫均未發現失竊機車之蛛絲馬跡,直覺事有蹊蹺是否劉女可能誤報失竊時、地。為慎重其事再次通知劉女到所並會同查看所調監視器畫面,劉女於查看時言詞閃爍無法自圓其說始坦承謊報機車失竊,表示因該部機車被前男友於97年12月間借走後遲遲未歸還,因該車行照即將逾期欲換行照方出此下策。但因劉女行為已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名,警方偵訊後函請嘉義地檢署偵辦。 該案有賴於受理案件之警察以民為尊為民服務欲為民眾尋回愛車積極查辦,始查出劉女車輛係借予前男友使用並非失竊與其所報內容不符,雖其情可憫但顯已觸法,所長張祐銘表示:「民眾如有法律方面之疑難,可到派出所諮詢,警方會本同理心為民眾服務,請民眾勿謊報案件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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