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爸將納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9.03.13
王先生自從太太過世後,獨自扶養三名子女,小孩就讀大學及高中學費、生活費,讓王先生負擔巨大的生活經濟壓力,以致於身心俱疲。宜蘭縣政府自98年3月12日,訂頒「宜蘭縣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要點」,將扶助對象從婦女擴及到男性、隔代教養家庭。正視單親弱勢爸爸及其子女教育及生活照顧。
宜蘭縣自3月12日起,將男性單親納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享有十五歲以下子女生活津貼(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子女教育補助(就讀高中職及大學學費減免60%)、六歲以下子女就讀私立托育機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另單親爸爸本身享有緊急生活扶助(事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最低生活費三個月,計新臺幣2萬9,487元)、創業貸款、法律訴訟費(因家庭暴力因素,最高補助5萬元)。目前已有260位婦女朋友,由宜蘭縣政府列為特殊境遇家庭認定資格,115位就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子女申請教育補助。
宜蘭縣政府表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已經不分男女,凡設籍本縣65歲以下民眾,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備齊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六個月內頁明細影本、申請人印章請向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南澳鄉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認定資格如下:
一、配偶死亡或失蹤。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民眾可以透過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村里幹事諮詢相關訊息(或上網),至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介紹-福利服務科查詢〈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介紹-福利服務科查詢〈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網站http://sntrootold.e-land.gov.tw/s3.aspx?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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