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19
Sunday
16:11

符合檢舉烏賊車獎勵金要件才有獎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9.03.11
在目前經濟不景氣,民眾荷包縮水之情況下,檢舉一輛烏賊車領取300元獎勵金之消息,似乎為許多民眾提供另一條賺取外快的門路,台中市環保局統計有民眾一天就拍了六百多張檢舉照片,如果每天有十張審查通過,一個月下來可是一筆不錯的收入。 環保局表示:不過在資訊不夠清楚情形下,許多檢舉案件是不符合發放獎勵金的,民眾熱心拍攝許多照片檢舉烏賊車後,卻被環保單位告知不符合領取獎勵金資格。 因此產生了許多爭端,為避免這些爭議繼續發生,環保局特地提醒民眾,檢舉照片不是有煙就好,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才會成案。 環保局說,檢舉烏賊車可領取獎勵金之措施,原意在鼓勵民眾以專業之器材,對發現排煙情形嚴重之車輛進行照相舉發,環保單位也可依據民眾檢附明確排煙證據之照片,來通知車主檢驗,達到改善空氣污染之目的,對於辛苦準備器材及拍攝之檢舉人,耗費之器材費用,提供獎勵金作為小小之補貼,對於檢舉案件,環保局定會依據法令之規定,核實審查,以同時維護檢舉人及被檢舉車主之權益。 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欲領取300元獎勵金之案件,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應檢附三張不同距離拍攝之照片,且每張照片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背景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經環保局審查通過者,方符合領獎勵金之條件。 環保局說,領取獎勵金案件之照片,需經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初審階段審查項目為照片是否檢附三張,每張照片是否均拍攝到車牌號碼,每張照片是否均顯示有日期及時間,顯示之日期時間是否與檢舉人登錄於網站之資料相符,是否可由照片背景判斷地點是否與檢舉資料相符,以及是否每張照片均有拍攝到排煙情形。 通過初審之案件,環保局會邀集攝影學會之攝影專家及具備目測判煙執照之人員組成複審委員會,針對照片是否有假造變造之情形,及照片所拍攝到之車輛排煙情形進行審查。 依據「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使用中機車之粒狀污染物(即白煙)之煙度標準為30%,柴油車之粒狀污染物(即黑煙)排放標準,依車輛出廠年份不同,由30%?40%不等,環保局會以這樣的標準,由具目測判煙執照之人員來審查判定拍攝之照片是否確實符合車輛排煙情形嚴重之情形。 曾有民眾詢問是否可用拍攝到之影片檔直接檢舉,環保局表示,因檢舉照片必須上傳至環保署之全國烏賊車檢舉網站,方能辦理照片之初審及複審,以判定是否符合核發獎勵金之資格,故需請檢舉人至烏賊車檢舉網站檢舉,並將照片上傳,無法直接以光碟影片檢舉。 另外,民眾雖然檢附拍到排煙情形之烏賊車照片,不過依檢舉及獎勵辦法規定,環保局仍應先通知車主限期檢驗,如檢驗不合格者才會告發處分,並不能直接以民眾檢舉之照片做依據來告發。 不過,烏賊車檢舉獎勵金之核發,並不以被檢舉車輛是否被告發處分及繳納罰款為必要,亦即烏賊車檢舉獎勵金之經費來源並非為罰款之收入撥付,而是必須由環保局空污基金編列預算支應,只要檢舉照片經審查符合給獎規定即可領取。 圖說:機車被拍到冒出白煙照片。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