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20
Monday
02:21

中市擴大補助特殊境遇家庭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9.03.04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表示:為加強照顧弱勢家庭,自三月份起除照顧原有女性單親家庭外,更納入男性單親家庭及隔代教養家庭,以期造福更多弱勢家庭。 一般提到單親家庭,多半會想到單親媽媽,社會處長張國輝表示,其實單親爸爸也不少,只是有些人礙於男性尊嚴,不好意思開口尋求幫助。 這次修法擴大照顧對象,讓男性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家庭都能或的幫助。 市府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辦理相關服務,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包含經濟方面的扶助、生活及福利諮詢、心理諮商服務、法律諮詢服務、成長教育服務等服務。 張國輝說,「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扶助內容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 民眾若需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相關扶助,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若有相關問題,可洽市府社會處、各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及各區公所。 張國輝說,「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案重點如下: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 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亦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 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說,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戶籍設在該市並實際居住本市的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其他本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