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加值計畫放寬 更多勞工受惠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9.03.03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將於3月6日及3月10日上午9時30分於敬業館辦理二場次計畫說明會,針對修正後之計畫內容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歡迎各界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表示:為協助勞資共渡全球金融海嘯的衝擊,行政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今年2月2日推動「充電加值計畫」,協助實施無薪假之事業單位及組織、團體辦理員工訓練,除補助事業單位100%訓練費用外,同時提供參訓勞工訓練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萬元。
計畫實施以來,經勞委會陸續蒐集各界意見綜合研議後,針對該計畫申請門檻及申請期限等將有所放寬,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事業單位或團體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針對外界相當關心的申請資格,原規定由勞資雙方約定縮短工時達「每二週16小時以上」,現修改為「每月16小時以上」。
另外,有關計畫規定申請單位於訓練期間應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部分,也排除了依法退休、因定期契約屆滿等非可歸責於申請單位事由而離職者,以擴大本計畫適用對象範圍,使更多放無薪假的勞工有機會參訓。
為配合申請條件之放寬,訓練津貼的請領規定也將有所調整。
原規定每人每月實際參訓時數之下限由24小時調整為16小時,同時,申請單位提供每月每人訓練訓練時數由「不得低於24小時」,調整為「不得低於為16小時」。
也就是說,原本參訓人員至少每月要上課滿24小時才能領取訓練津貼,現在只要上課滿16小時即能申請領取。
另外,原規定員工人數8人以下方能聯合其他單位辦訓,現已放寬只要申請單位預定參訓員工人數8人以下者即可申請申請聯合辦訓,將更有利於中小型單位申辦該計畫。
另對於每一課程上課人數上限亦有放寬,以利大規模訓練課程之進行。
許多事業單位反映員工之勞保投保薪資調整作業不必然會立即調整,故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易產生暫時性差異,進而影響參訓人員訓練津貼數額。
故另明定得經由申請單位提供證明資料,可改以實際薪資替代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
至於申請單位期待的訓練課程操作可以更具彈性,本次計畫也針對申請日期、每日上課時數、上課時段等均有所調整,將更有彈性來安排員工參訓事宜。
該計畫受理申請日期將延長至98年9月30日止,中部地區有意辦理該計畫之事業單位、組織團體可向中區職業訓練中心申請,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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