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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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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菸害新法上路許添財查訪各大餐飲業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9.01.12
菸害新法於2009年1月11日全面上路,首日上路市長許添財帶隊出擊,查訪錢櫃KTV、大億麗緻酒店、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室內各種場域是否已全面禁菸,以確保府城鄉親健康。許添財並與參加宣導同仁包括中西區志工、郭綜合醫院志工及中西區學生大聲向全台南市民呼籲:「不吸煙多運動無菸府城,全國第一」。 許添財首站率隊查訪錢櫃KTV,經查訪門口、入口大廳、候客區及包廂有張貼禁菸標誌,為符合政府政策,錢櫃在服務人員衣服上皆有禁菸標誌作為走動式的告知該場所全面禁菸,讓愛唱歌的民眾不管到哪都可以知道該場所全面禁菸,為加強稽察,許添財等一行人也至包廂內查看,並無違法菸害新法情形發生。 過去民眾到KTV歡唱大都屬包廂,在裡面不管吃吃喝喝、吸菸沒人管,現在菸害新法上路,服務人員也表示,將可讓工作場所沒有菸臭味,民眾到這裡唱歌也就不用擔心菸害。 隨後查訪隊至大億麗致酒店及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禁菸標誌包括大廳、入口處、電梯間都有張貼明顯禁菸標誌,大億麗緻酒店則設有室內負壓裝置吸菸區,經查無違法菸害新法的規定。 菸害新法於2009年1月11日全面上路,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該室內場所包含共同使用之辦公室、洗手間、樓梯間等室內場所,主管個人辦公室性質上亦屬室內場所之一),違者可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菸害防制新法,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學校、所有醫療與金融機構、大眾運輸工具與其等候場所一率全面禁菸,違者可罰壹萬元。在保護孕婦與幼兒方面,凡有孕婦與3歲以下幼兒在場禁止吸菸。在工作職場3人以上工作職場禁止吸菸,違者可罰壹萬元。在保護青少年健康,未滿18歲吸菸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父母、監護人使其到場,違者最高處壹萬元,請不要賣菸給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處伍萬元。營業場所不得提供免費菸品,違者可罰壹萬元,請業者及癮君子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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