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成立人權保護協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2.07
雲林縣長蘇治芬表示,她將在十二月二十七日以前在虎尾鎮成立人權保護協會,鄉親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蘇治芬表示,她被指涉及景鎂案受到未審先押取供,甚感遺憾,最後終以無保釋放,她並未將錢放進自己口袋,並非政治獻金,她是清白的。
對於縣府人事、工程,她自豪操守清廉,可以發誓絕對清白,而未審即逕行拘提之刑事訴訟法沿於民國十七年,到現在已經超過半世紀,只怪自己當時當立委,民進黨執政時未提出修正,在民主時代應先經過傳訊程序。
但這次係不正當、不合法,對人權傷害很大,她將在十二月二十七日以前在虎尾鎮成立人權保護協會,開始運作保護人權的工作,鄉親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蘇治芬表示,對於她被指涉及景鎂案,她如果要錢,就直接送到她家就好,何必再透過所謂「白手套」方式政治獻金,分別給當時立委候選人劉建國及陳憲中,而且款項也沒那麼多,景鎂公司所開出五張支票均被退回,她寧願透過絕食來還她清白,對檢察機關未經傳訊即拘押,檢察官不能以押人取供方式,而未來「先押取供」均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為此,人權要有保障,就必須成立人權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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