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水費 天然氣基本費應抵使用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12.05
民進黨立委不僅要求天然氣調降,也呼籲水費及天然氣的基本費應可抵使用費,以減輕人民生活負擔,並且照顧洗衣、美容美髮業等傳統民生產業。
立委陳啟昱表示,大哥大原本都收月租費,後來月租費能抵通話費,水費及天然氣基本費也應抵使用費。
若水費、天然氣費基本費可抵使用費,每戶每月可分別省下六十餘元,以二百七十萬戶天然氣使用戶及七百六十萬戶自來水用戶計算,全國民眾每年可省下八十億的支出。
陳啟昱批政府,整天都在說「苦民所苦」,但所有對策都是救企業,救富人,像這種可以嘉惠全民的做法卻都視而不見,如何稱得上苦民所苦?
立委管碧玲表示,繳交基本費的原意,是負擔初期基礎建設的費用,但要民眾繳交二、三十年,甚至是五、六十年的基本費,等於是要民眾負擔水公司及天然氣公司的營運成本,一點道理都沒有,因此應讓基本費可抵使用費。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三年前即已廢除家用瓦斯的基本度數,目前每戶每月六十元的基本費,是作為管線維護檢修之用。
水公司董事長廖宗盛說,自來水的基本費主要作為折舊與管線成本分攤之用,依管徑的大小共分十三級,每月抄表的用戶,基本費自十七點八五元(水表口徑十三毫米)至五萬八千一百一十九點六元(水表口徑四百毫米以上)不等。
若不收基本費,水公司有可能面臨投入資金建造新管線後,客戶卻不用水,以致發生虧損。他認同在收取若干年的基本費後,可以取消,但收取年限多寡須審慎討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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