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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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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

中市夜間施工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9.02.11
臺中市環保局,對夜間營建施工所產生的噪音加強管制,七月一日起如果於晚上七點到隔天早上8點限定的時段內進行道(街)路施工,如挖馬路、管線埋設、道路刨除鋪設柏油、結構物敲除等工程,不論所發出的音量大小,環保局都可以直接開罰。 環保局表示,夜間時段是大部份人休息時間,建築或道路工程夜間施工噪音雖然符合管制標準,但是在晚上,施工現場所傳出的噪音往往還是會對周遭居民造成嚴重的干擾。 以往民眾所檢舉的營建施工噪音案件,如果音量過大就可開罰,但結果常常是當稽查人員到現場後,因為沒有測到超過噪音標準而無法開罰,或是工人配合停止施工,但是隔天又開始繼續產生噪音。 環保局統計97年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達293件,其中達到告發標準的有11件,陳情案件雖不少,但營建工程噪音違規告發比例不高,顯示營建噪音有必要加強管理與限制施作時間。 環保局已訂定「臺中市限制營建工程從事夜間施工致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管制晚上七點到隔天早上8點之間的施工行為。 自七月一日起未經道路或建築主管單位,核准的夜間施工的工程,依據施工行為就可當場開罰,不必再量測音量。 若是在限定的時段外,民眾也認為吵的話,就經過檢舉及儀器的實際量測,符合標準就不處罰,不符合標準就處罰。 環保局呼籲營建施工單位需妥善安排施工項目,若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施工項目務必安排於早上8時至下午7時施作,若有連續性工程則一定要事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並經核准於夜間施工者方可施作。 如未確實遵守,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並函報目的事業主機關依相關法規勒令停工。 臺中市營建工程夜間施工,致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彙整,管制區域為台中市大街小巷,管制時段為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管制內容為營建工程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行為。 法令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及23條,處罰金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排除條款:除結構體施工、基樁、連續壁、地下結構物工程安全措施組立、巨積混凝土灌築及大型橋樑吊裝之屬連續性工程及其他必要之工程,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者,不受管制規範。 惟,考量重要聯外道路,因交通流量大及交通頻繁,為交通安全及避免造成交通阻塞引起民怨,擇訂十條重要幹道,可於夜間時段辦理施工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者,不受管制規範。 惟,仍需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之規定,包括台中港路及中正路、文心路、文心南路及東山路、中清路及大雅路、北屯路及三民路、五權路、五權西路、五權南路、忠明路及忠明南路、民權路、台中路及國光路、黎明路,除以上列路段以外之道路,均採日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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