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率先對弱勢家庭發放育樂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1.18
中央政府是否要發放消費卷還在研議當中,苗栗縣政府將補助全縣八百多戶,三千三百多位弱勢和關懷家庭少年、兒童,每個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在苗栗縣境內的景點遊玩,受輔助對象只要附上全家人出遊照片、一篇活動心得以及發票,就可核銷經費,獲得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育樂金。
縣長劉政鴻表示,我們提供每位一千五百塊錢,給他們在苗栗縣的觀光景點來消費,一般家庭都會利用假日前往觀光景點遊憩,但對於弱勢家庭而言卻想都不敢想,有鑑於此苗栗縣政府規劃將針對縣內八百多個高風險家庭的三千三百多位青少年發放育樂金。
縣政府表示,這一筆大約五百萬元的預算,是來自弱勢家庭青少年緊急生活補助結餘款,本身就具有排富的限制,而受補助對象只要附上出遊的全家福照片、一篇心得感想,以及遊憩區的印章發票,就可以進行核銷,獲得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育樂金。
縣府表示,只要是內政部兒童局,核定的苗栗縣弱勢家庭成員,都可以拿著育樂券手冊,到縣內的觀光景點旅遊,包括逛南庄老街、著名的勝興車站等等,最快12月20日就會發放。
社工督導彭翌驊說,日記的撰寫上可以充實他們的生活經驗也避免他們在跟其他同學比較會有自卑的心理發生。
育樂金的發放不但可以使弱勢家庭促進親子互動機會,增進親子感情,同時也能刺激消費,可說是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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