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家暴及性侵害責任醫院督導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11.13
爲落實醫療單位服務受理因家暴受虐或性侵事件被害人至責任醫院驗傷採證醫療服務品質提升,尤其是遭遇性侵害事件,醫院應視被害人為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台南市衛生局辦理本市「97年家暴及性侵害責任醫院督導考核」,經實地考核並評定台南市立醫院、郭綜合醫院為被害人驗傷診療訪查表現績優醫院。
這次督導訪查針對「被害人保護網絡處遇計畫小組之組織架構及診療蒐證服務作業S.O.P」、「提供被害人隱密診療室及會談空間之環境設施」、「通報時效及服務處置」、「被害人申訴管道設置及被害人回診追蹤機制」、「診斷書書寫完整性及院內特殊個案討論會」等內容作書面及診療環境實地查核。
而驗傷診斷書內容所記載證據資料,對於待證事實說明能力,關係法官據以推定待證事實存在與否,故委員建議暴力所造成傷害,經臨床診斷的週延診斷書應具備:包括外傷種類、外傷顏色狀況、外傷大小,並鼓勵醫院採用人形圖診斷書,並釐清診斷書分成「訴訟用」及「非訴訟用」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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