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療效藥物廣告民眾勿受騙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11.12
合格的藥物、化粧品廣告均須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晝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所以民眾可經由判定是否具有廣告字號來辨別是否為合格之廣告,以免受騙。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為強力掃蕩不法廣告,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及化粧品使用安全,加強監控電視、電台、網路及平面媒體,今年9月至11月初共監測違規藥品廣告3件,違規化粧品廣告3件,違規情節分別為未經核准擅自刊登廣告及擅自變更原核准內容。
另爲加強業者與民眾對藥物、化粧品廣告法規的認識與了解,衛生局於10月31日及11月3日舉辦藥物、化粧品廣告法規講習,另不定時發布不法產品及違規廣告之新聞稿於衛生局網頁,並且針對廣告產品進行安全性及有無偽禁藥成分之檢驗。也歡迎民眾善用2341909檢舉專線,協助衛生單位共同打擊不法,還給社會一個淨化的視聽空間,保障國人就醫、用藥安全。衛生署亦已將全省違規廣告名單公布於網站,民眾可至網址(http://www.doh.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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