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陳雪真賄選案判刑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 雲林報導
2008.11.10
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五十三歲女子陳雪真,於今年立委選舉時「賣票」而投票支持某立委候選人之賄選案,經雲林地院刑四庭吳福森(審判長)、曾鴻文、李淑惠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審結宣判,依投票受賄罪,判刑六月,褫奪公權二年。
今年立委選舉期間,林坤旺(已判刑二年,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五年確定)與吳永樑(已判刑,上訴中)二人,為使雲林縣第一選區某立委候選人當選,竟由林永樑交付賄選名單及賄款三萬元,交付林坤旺以五每票五百元,向麥寮鄉麥津村選民陳雪真等人買票,陳雪真收受林坤旺交付二千五百元(共五票)後允諾投票支持該立委候選人,案經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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