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義診所案違反醫療法等六項違規應罰款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7.12.11
三義鄉光復路診所及毗鄰的藥房,涉嫌讓病患自行打針及管制藥品控管不嚴案,苗栗縣衛生局表示,這家診所違反醫療法等四項違規,藥房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藥事法兩項違規,依法都要罰款。
衛生局長羅財樟說,這家診所由林姓及吳姓兩名醫師輪流看診,林姓醫師是負責人,診所共涉及四項違規,分別為同意沒有護理人員資格的廖姓藥房老闆娘為病患打針,依護理人員法,診所及廖女各自罰款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診所在替病患扎針後,讓病患自行「推壓針筒」,涉嫌違反醫療法第五十七條,可處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沒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不得使用或貯存管制藥品,診所內卻查扣到一百五十劑「二氮平」及三十七劑「特拉瑪竇」,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要罰款六萬至三十萬元。
衛生局表示,診所對於不符合醫療需求的病患,仍同意以三百五十至五百元不等價格施打不明針劑,涉及違反醫師法,醫師因違背醫學倫理,要移送衛生署醫事懲戒委員會。
羅財樟說,診所隔壁的藥房涉及兩項違規,包括將管制藥品放置在診所內,且未依規定詳實登載數量,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可罰款六萬元至三十萬元;涉嫌讓不具藥劑師資格者調配藥劑,違反藥師法第二十四條,罰款六萬至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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