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車回收可獲300元回收獎勵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10.31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97年7月底前,老舊機車辦理報廢時,民眾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將已報廢機車交給機車回收商將車輛回收,取得回收聯單,不需有任何排氣檢驗紀錄即可獲得300元回收獎勵金。
環保局說:自97年8月起,環保署為鼓勵行駛中的高污染的老舊機車加速汰舊,擴大全國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凡是車齡滿「7年以上」、車籍登記於「台中市」之「二行程機車」。
車主於報廢前請先確認有無96年或97年排氣檢驗紀錄,如果沒有,車主應先行至機車定檢站,完成檢驗取得紀錄後再辦理報廢,報廢後請機車回收商將機車拖吊走,「完成車體回收」取得回收管制聯單者,除可向環保署申請300元回收獎勵金外,還可再向環保局申請1500元汰舊補助。
車主可至環保局網站下載申請表及領據,填寫完整並檢附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車籍證明文件及回收管制聯單等文件影本後,郵寄至環保局,環保局審查通過者,會將每輛二行程機車新台幣1500元的補助獎勵金以掛號將支票寄給車主,車主也可親自至環保局領取支票。
因此,97年8月後,符合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之機車車主,共可以領取環保署300元回收獎勵金及臺中市政府二行車機車汰舊補助之1500元,合計1800元,如果二行程機車報廢,無96或97年排氣檢驗紀錄者,則只能領取環保署300元之回收獎勵金。
環保局表示,補助條件中之所以規定申請機車,應有96年或97年排氣檢驗紀錄,係因已無法發動之車輛補助汰舊其污染減量效益不大,因此必須要有96或97之排氣檢驗紀錄,來證明該車尚可使用。
環保局提醒即將辦理車輛報廢回收之二行程機車車主,在報廢前,一定要先確認有無96年或97年排氣檢驗紀錄,如果無檢驗紀錄卻將車輛報廢,會因不符合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條件而無法領取1500元補助。
97年度臺中市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之名額共有2000個,截至97年10月,已有1100輛申請,名額僅剩900名,環保局提醒欲申請補助車主,應於97年12月15日前完成機車回收,並於97年12月20日前將申請文件寄達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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