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民勿燃燒廢棄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8.10.30
台東縣環保局表示,露天燃燒廢棄物會排放異味污染物、粒狀物、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其中粒狀物、碳氫化合物及戴奧辛等甚至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而二氧化碳更是一種溫室氣體,會造成地球的暖化,導致全球氣候異常,並對環境生態造成傷害。再者,露天燃燒廢棄物亦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行為,可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者為工商廠場更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又若燃燒電線電纜或電腦組件、馬達、壓縮機、電容器、變壓器等物質(即俗稱之廢五金類),還涉及刑罰,罰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爰此,該局也表示,露天燃燒廢棄物行為的罰則不輕,目前其雖多仍以執行勸導改善為主,或甚至查無行為人時而由該局稽巡查人員或通知消防機關人員撲滅火勢來獲得改善,但該局並不排除取締裁罰屢勸不聽的行為人,因此要呼籲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如有廢棄之物質(如雜草、枯枝落葉、廢傢俱、廢塑膠品、廢橡膠品、廢五金等),應交給地方清潔隊或其他合法清理或回收業者依法進行清理或回收處理,切勿任意露天燃燒,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愛護我們的地球,對抗地球暖化與氣候變異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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