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日期做假?塑膠扣環參考用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10.29
據了解,大賣場、便利超商及麵包店,常將土司或麵包的製造或有效日期,標示在包裝袋封口處的塑膠扣環。
台北縣消保官上午表示,這種標示不正確,存在將逾期商品,換上新扣環作假繼續出售的灰色空間,要求所有業者一周內改善,將日期直接標示在包裝袋,否則依消保法第58條開罰6萬至150萬元。
台北縣議員金介壽,今天在縣議會質詢土司製造或有效日期標示在扣環,而非包裝袋一事。
法制局長陳坤榮表示:確有影響消費安全之虞,指派消保官黃耀南上午到板橋愛買、統一及全家超商稽查,發現愛買是自家生產,土司的有效日期都直接打印在包裝袋,統一、全家超商則是由供貨商將日期打印在塑膠扣環,立即請兩家超商人員向公司反映,要求一周內改善。
陳坤榮說,塑膠扣環並非「包裝主體」,很容易更換,不能視為在包裝袋標示。
黃耀南說,除了應直接打印在包裝袋之外,若以印著日期的小貼紙標籤貼在包裝袋,情形類似將日期打印在塑膠扣環般,都可輕易更換,亦屬標示不正確。
金介壽上午,另質疑飲料商將製造或有效日期打印在瓶罐上,刻意選擇顏色較深的不顯眼處,讓消費者很難注意到。
陳坤榮說,這種標示方式確實不妥,「問題不在有沒有,而是看不看得到」,去年縣府即向某大廠反映此事,業者已將日期改印在白色顯眼處,如今再有類似情形,會要求業者改善。
消保官,上午已接獲統一公司電話回覆,強調塑膠扣環是比照歐美的先進作法,若強行要求七天內改變,時間可能來不及。
但消保官認為國情不同,而且既然規定「標示在包裝袋」,就應直接打印在袋上,不能打在扣環、貼小標籤,且應標示在顯眼處才是正確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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