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鄉民為焚化廠陳情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0.27
針對林內焚化廠仲裁結果,林內鄉長邱世文在27日率領20多名鄉親向縣長蘇治芬陳情,強烈表達反對焚化廠啟用的立場。蘇治芬面見陳情民眾時指出,焚化廠不應蓋在林內,也不該有這種契約,但仲裁結果使整件事前途難卜,她不表樂觀。 林內鄉長邱世文表示,林內焚化廠距離淨水廠僅1.8公里,一旦啟用將危害週遭環境,他決不能讓林內鄉親和下一代子孫喝到含戴奧辛的飲用水。蘇縣長也指出,雲林很多的農產品都是外銷到日本,如果農地附近有焚化廠運作成為事實,外銷將遭到嚴重打擊。
林內焚化廠停建案,仲裁判斷縣府需支付29億多元新台幣買下焚化廠,且需在11月底支付二分之一。面對如此龐大的金額,加上雲林縣府舉債已達公債法上限,無法再向銀行借錢,蘇治芬以「前途難卜,不表樂觀」來形容當前的心情。
除了環保問題外,林內焚化廠所簽訂的實為不平等條約,因為它的啟用需有每天600噸的垃圾保證量,垃圾處理費附加在自來水費中向民眾徵收。但如今縣府推動垃圾減量有成,全縣垃圾量每天約300噸。如果依當初所訂條約啟用焚化廠,縣民將增加許多負擔,所以蘇治芬認為焚化廠啟用是對縣民不公。
縣府指出,林內焚化廠是環保署「一縣一焚化廠」下的產物。蘇治芬強調,就算雲林有焚化廠,也不該蓋在屬於水資源保護專區的林內鄉,也不該有對縣民不公的契約,所以面對縣府需以29億多元買下焚化廠產權的仲裁結果,她將在本周向環保署建議由中央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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