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稅已遭限制出境者應繳清後才解除出境
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07.12.10
基隆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媒體報導有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在欠稅未繳清前其出境限制是不可解除的。
稅捐處答覆,許多人常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後,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限制,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依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個人欠稅達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達1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被限制出境後,依同辦法第五條規定,必須繳清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或依法提供相當擔保,才可解除限制出境。因此,欠稅仍在分期繳納中,即使已就所剩餘欠稅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仍無法除解除出境限制。
稅捐處籲請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如一再拖延,除增加滯納金負擔外,若被限制出境,影響出國行程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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