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同意遵循議會建議研擬違建自治條例
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07.12.10
基隆市長張通榮十日上午在議長張芳麗等人的建議下,同意比照台北縣研擬「違建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希望能在明年三月的會期中通過,經雙方溝通後,初步決定對九十六年底前的既有違建,除影響公安或行政機關指定之外,都可在草案通過後暫緩拆除。
台北縣政府上週宣佈將研擬「違建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該項草案如通過實施,今年底之前的違建,除非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或行政機關指定拆除,否則列為不優先拆除,可望暫緩拆除的違建高達十萬件,至於九十七年起新增違建,將即建即拆。
針對台北縣政府準備「大赦十萬違建戶」的作法,市議會議長張芳麗及副議長曾水源等多位議員十日上午到市府拜會張通榮,建議市府應比照北縣研擬「違建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張通榮對此也相當認同,隨後並率領都市發展局副局長李銅城等人趕到議會,聽取議員們的意見,雙方並初步決定將在明年三月市議會的大會中討論該項草案。
張通榮指出,台北縣與基隆市只有一水之隔,兩地居民也有共同生活圈,市府應該可以比照台北縣擬訂「違建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他將要求都發局儘速提案送交市務會議、市議會討論,通過後再送交內政部審議。
張芳麗表示,基隆市腹地少,違建戶很多,因此議會同仁提議在這次會期中跟進,通過違建管理自治條例;曾副議長則表示,過去基隆市曾經放寬過違建戶標準,但因為是單行法規,行政人員壓力很大,很多市民也是住了幾十年都沒有合法的棲身之處,希望市府儘速把草案送交議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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