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農村再生條例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10.23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行政院長劉兆玄在該草案通過後表示,「農村再生條例」完成立法後,政府將依法設置1,500億元規模的農村再生基金,以促進農村活化,建設富麗新農村,實質照顧4,000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
劉兆玄表示,在都市化風潮與工商業蓬勃發展下,我國農村面臨人口外移、公共設施不足、發展緩慢、生活及文化特色逐漸喪失等問題,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重建傳統農村特色,恢復在地居住尊嚴,政府已將農村再生計畫納入「愛台12建設」推動辦理。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農委會所提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未來政府將運用整合性的規劃概念,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之共同參與制度,透過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以及農村文化之保存與維護,並規劃設置1,500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條例施行後10年內分年編列預算,執行各項農村再生計畫,以落實達成建設富麗新農村的目標。
劉兆玄指示,農委會加強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使該草案能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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