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鎮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慘劇負責人判重刑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0.18
苗栗縣後龍鎮96年11月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造成四死七傷慘劇,附近民宅學校均被波及,電信、電力也中斷,百餘戶民宅受損。苗栗地院十六日審結,將負責人謝學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
後龍鎮爆竹工廠負責人謝學樓(五十九歲),長期以合法進口化學原料開設企業社,卻暗中非法製造爆竹煙火,儘管常遭消防單位開罰,還是照舊從事爆竹製造,終於在去年出事。在爆竹工廠爆炸案中,造成四人死亡,其中連謝學樓卅歲的兒子謝富財也賠上性命,而他自己也受有顏面、背部及四肢嚴重灼傷,占全身表面積四十%的傷害。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謝學樓枉顧別人生命財產與社會公共安全,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區附近設置非法爆竹工廠,將他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四年。
不過,法官念在他法庭上坦承犯行,不逃避責任,自身也因此意外成為傷殘人士,行動均須依靠輪椅,認為他承受的心靈悔恨及身體痛苦,同具有懲罰、警惕效果,相當程度上足以替代刑罰。
加上謝學樓也於意外中痛失愛子,現在家中還有未成年子女兩人要扶養,認為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四年稍嫌過重,決定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謝學樓有期徒刑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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