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視需要運用基金安定市場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10.15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於97年9月中決議,授權執行秘書得依「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8條之規範,視狀況以動用資金執行安定市場任務。
雖9月及10月中,各國政府陸續採取各種紓困及聯合降息等救市措施,惟國際金融波動後續情勢仍須觀察。
為穩定我國金融市場,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於今天決議,自10月18日起至11月17日止,授權執行秘書視需要繼續運用本基金執行安定市場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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