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兩案並陳 陳菊要求流行音樂中心快定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8.10.13
「為了高雄市民的最大利益,含淚接受也得接受!」,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用地取得問題,中央與地方爭論多時,高雄市長陳菊10/13日裁定「高雄港16、17號碼頭」與「高雄港11~15號碼頭整體開發」兩案並陳,要求中央政府「趕快定案」。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命運一波三折,原已經行政院定案設址高雄港16、17號碼頭,歷經政黨輪替又起變數。面對流行音樂中心用地取得必須在10月15日前定案,否則40億經費可能泡湯的壓力,陳菊今拜會議長莊啟旺,表達流行音樂中心一定要設在高雄港區的立場,並提「高雄港11~15號碼頭整體開發」備案,爭取共識。
莊啟旺認同陳菊的主張,認為不應只為少數航商反對而影響高雄港的百年大業;在流行音樂中心的議題上,他的想法與市府一致,並強調建設不應分黨派。莊啟旺認為市府提出「高雄港11~15號碼頭整體開發」備案是務實的做法,但仍堅持11、12號碼頭腹地太小,不宜作為主要建築的用地。
莊啟旺說明,基於產業發展與地方繁榮的需要,流行音樂中心的用地以市府規劃的16、17號碼頭為首選,兩座台泥水泥儲槽經他多次協調已確定明年拆除,且散裝貨運碼頭的問題也有替代方案。他透露,高雄港務局曾說明,目前高雄港仍有裝卸石化原料的危險碼頭,未來計劃搬遷到南星計畫區,空地轉為散裝貨運碼頭。據此,莊啟旺表示無法理解航商為何反對流行音樂中心設置16、17號碼頭。
在府會雙方的晤談間,文化局長史哲也說明「高雄港11~15號碼頭整體開發」備案的內容,強調11~15號碼頭整體開發符合都市計畫「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的宗旨,該地於94年8月5日由高雄港務局與市府簽訂行政契約委託開發,無航商遷移安置問題,並於97年6月27日獲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明確建議。史哲強調,市府矚意流行音樂中心設址16、17號碼頭是經過專業評估,但不樂見地方建設因爭議而遭延宕,才提備案並兩案並陳,希望藉此「平息爭議,啟動建設」。
史哲並回應莊啟旺認為11、12號碼頭腹地太小的質疑,他表示與「高雄港11~15號碼頭整體開發」備案內容並不衝突。史哲說明,此案規畫以整體開發為考量,既有11、12號碼頭的公共建設與碼頭設施不會變更,流行音樂中心的主要量體也不會設置於此。史哲進一步說明,市府規劃流行音樂中心是朝「園區」發展,無論未來核准哪一案,高雄流行音樂中心都不會只是一棟建築物,而是能提供寬廣開闊的視野,結合高雄作為海洋城市的特色,並容納遊艇產業進一步發展的流行音樂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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