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新法 2009年1月11日正式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10.09
2009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法即將上路,其明文規定「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 面禁菸」,吸菸者一律須至戶外且需遠離大門出入口,方可吸菸;台南市衛生局提醒府城各家立案之公司行號及各商家機構,積極對員工宣導,在2009年1月11日新法執行前,確實落實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新措施,以免因應不及而觸法;也呼籲2300萬台灣同胞共同迎接菸害防制新法「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共用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的新規定。
菸害防制新法規定有三點要注意,首先是,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要全面禁菸,而且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其次是,場所負責人需要在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而且不可以在禁菸區提供菸灰缸或變相菸灰缸、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的東西。最後是,若違規在禁菸場所吸菸,「不需勸阻」將被處2千至1萬元罰鍰。負責人若沒有在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者是在禁菸區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將被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新法明文規定各機關(行號)、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向民眾宣導新的禁菸法令,其實一般的人99%都會守法,因此,希望不管你是老闆、員工、學生或家庭主婦,都要一起來遵守這個攸關你我健康和福址的新政策。
台南市衛生局再次呼籲所有事業單位應及早準備,盡早撤除室內吸菸室,並於所有入口明顯處設置禁菸標示,台南市衛生局有製作精美之壓克力禁菸標誌供民眾免費索取,欲索取者請攜帶本市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至各區衛生所或衛生局領取,數量有限恕不提供外縣市領取,台南市衛生局將於2009年1月11日後將全面稽查嚴格取締,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未張貼禁菸標誌將可處最高罰鍰新台幣五萬元;台南市衛生局敬邀各位頭家共同打造無菸環境,提升自己、顧客以及員工的健康。想戒菸的民眾也請多加利用,行政院衛生署0800-636363免付費戒菸專線諮詢及門診戒菸服務。
為符合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請事業單位提早因應,如職場中仍設有室內吸菸室或准許在室內特定區域(含樓梯間)吸菸者,請儘早撤除,如尚未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者,請儘早設置,進一步保障員工健康(臺南市衛生局職場健康促進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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