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通過有機農業推廣獎勵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0.07
苗栗縣政府表示:為加速推動縣內有機農業,維護農業生態環境及永續發展,因應消費者對安全農品的重視與需求,在今天召開的縣務會議,審議通過「苗栗縣有機農業推廣獎勵原則」,並在98年度編列300萬元預算辦理,藉以減輕有機農戶生產成本,達到有機農業面積拓增的目標。
「苗栗縣有機農業推廣獎勵原則」,主要獎勵措施在於補助有機農業推廣,凡設籍該縣農民,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授權之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驗證通過,取得「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產品」證明標章有案的有機農耕戶耕地,非稻作每公頃補助新台幣10萬元獎勵金,該獎勵金補助以三年為限。
另外,該案還有配套獎勵措施分別為:有機質肥料補助、通路、展售促銷及行銷宣傳。
有機農業推廣獎勵金申請條件,凡符合獎勵金申請資格之有機農戶,應於每年6月30日前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耕作協議書或租約書、認證機構驗證通過證明文件影本,向農業局提出申請。
「苗栗縣有機農業推廣獎勵原則」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農業局將積極宣導並輔導農民,落實推動有機農業,維護農業生態環境,有效減輕有機農戶生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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