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實施重點區專區管制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0.07
苗栗縣觀光資源蓬勃發展聞名全國,各項基礎設施工程刻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如竹南科學園區、銅鑼科學園區及多處觀光園區陸續開發興建,都將對空氣品質造成影響。
因此,環保局首次實施重點區專區管制的作法,針對位於銅鑼鄉之園區四期銅鑼基地開發工程區域內之大型、高污染工程進行專案管制,以勤查、輔導達成營建工程「高污染‧高削減」之積極目標。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課今天表示,銅鑼科學園區中在今年共有園區四期銅鑼基地開發工程,第一階段開發第一標至第四標等工程陸續施工,基地總面積約45.11公頃,粒狀污染物TSP排放均量為45公噸/月,約佔苗栗縣五分之一強。
重點專區管制,自97年3月成立以來,各工程每月至少執行2次之現場查核,累計四標工程共執行37次之查核,專區工程除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內容執行查核外,亦與業者進行協談建立減量計畫及自律公約。
依據專區內容工程特性制訂管制對策,及各階段削減率目標。歷經七個多月以來之查核輔導,整體平均削減率已達62%,已達成本專區管制之設定目標,將上修年度削減率至65%,並輔導未完工之個別工程達成。
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雖然今年度首次以專區管制方式,推動已達成預期削減目標,但在銅鑼科學園區第一階段工程完成後,後續可預見的將有更多廠商,進駐及相關工程興建,高污染貢獻的特性勢必持續。
環保局也將針對後續進場工程制訂管制對策,藉由加重輔導的作法,針對污染貢獻大之專區工程賦予更高之削減責任,逐步提高營建工程污染防制設施設置水平,達到污染減量的目的。
劉伯舒呼籲營建業主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授權所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污染防制設施,共同維護苗栗縣美好的生活環境,若經查核營建工程未能符合管理辦法者。
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業者勿觸犯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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