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環保局:檢舉製造髒亂檢舉獎金變3倍
記者張俊夫/台中報導
2007.12.08
臺中市環境保護局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鼓勵民眾參與檢舉製造環境髒亂者,獎勵金由10%提高為30%,並將原半年核發一次改為3個月核發一次,您心動了嗎? 不如馬上行動。
台中巿環保局表示,市政府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鼓勵民眾參與檢舉製造環境髒亂者,已於今年7月修正通過「台中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獎勵金由10%提高為30%,並將原半年核發一次改為3個月核發一次,修正通過後截至目前為止,環保局報案中心已受理民眾寄送檢舉光碟40餘件,其中有4件完成告發程序,每件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將以實收罰款的30%核發檢舉人作為獎勵。
環保局長李立德表示,違規亂丟煙蒂、垃圾雖是每個人小小的動作,但卻是影響市容、污染環境妨害觀瞻的主要殺手。尤其清潔隊員每天穿梭在車潮中的安全島兩側撿拾煙蒂、垃圾,交通安全及個人安危的驚險更是屢見不鮮。因此環保局自去年5月份起在全市各大重要路口的安全島間,採不定時、不定點的方式攝影取締違規亂丟煙蒂、垃圾、溜狗留便的不法民眾,一經查獲違規行為人,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告發後處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截至目前已告發處分544件。
不過,李立德表示,改善環境衛生光靠環保局的力量絕對不夠,只有全民建立維護環境清潔的共識,始能達到一定效果。而民眾環保意識提升,除加強宣導外,對於部分不守法的民眾則必須予以告發取締。
李立德說,環保局鼓勵民眾踴躍參與檢舉製造環境髒亂者,只要將亂丟垃圾、吐檳榔渣、張貼小廣告、溜狗留便等行為動作以及行為人所駕駛的車牌攝錄下來,並提供檢舉人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連絡地址、電話與被檢舉對象違規時間及地點事證資料,連同證物違規行為連續照片或光碟片寄至自由路二段53號7樓環保局報案中心,由環保局查核行為人身份開立罰鍰裁處書,經行政處分確定並繳納罰鍰後,環保局將核發該筆罰鍰的30%給檢舉人,檢舉人檢舉的事件及資料,環保局會依規定,不會提供他人任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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