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0.03
立委張嘉郡爭取下,立法院內政委員於10月2日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將農會會員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或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導致喪失農保請領資格者,如經審查仍符合加保資格時,其保險效力可回溯至戶籍遷入之日或喪失會員之日開始,以保障農民權益。
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是朝著放寬及鬆綁現行規定,除能反應農民實際需要、保障農民應有權利外,更可落實政府農業政策。
張嘉郡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只要有實際從事農業且有農保繳款事實,縱然其戶籍遷移或因會員資格有變更,農民仍應繼續享有農保的保障,行政部門不能因為農民不熟捻法令規定就逕行將其農保資格取消。
張嘉郡表示,農保自78年施行以來,在加保資格條件上就面臨許多問題,特別是戶籍遷移及農會會員資格變更,每每她回到縣內與農民溝通時,都會有許多農民反應這樣的問題並要求立即修改法令,顯見該問題已嚴重影響農民權益。
張嘉郡指出,此次修法通過後,未來參加農保之農民再也不用擔心因為戶籍遷移或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導致喪失農保資格及權益,對此不僅可落實政府推動之農業政策外,更可達成照顧農民生活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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