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收購災害稻穀減輕損失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中興新村報導
2008.09.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97年第2期稻作,遭受薔蜜等連續颱風侵襲,造成倒伏、發芽及稔實不良等災情,為照顧受災農民,已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收購災害稻穀,並責成所屬各區分署,督促公糧委託倉庫儘速辦理收購作業,以減輕農民損失。
農糧署說,該署已啟動天然災害稻穀收購機制,將依稻穀容重量分二級辦理收購,每公頃最高收購數量為4,600公斤,容重量屬第一級者: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2,240公斤)之收購價格,每公斤稉種稻穀為19元,餘糧收購數量(2,360公斤)為每公斤17.6元。
容重量屬第二級者: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2,240公斤)之收購價格為稉種稻穀每公斤18.5元,餘糧收購數量(2,360公斤)為每公斤17.1元;至於秈種稻穀則各減少1元。
農糧署說,為便利受災稻農繳交災害稻穀,已採取數項便民措施,如農民領取現金救助金後仍可繳交災害稻穀,免按受害率折減收購數量。
具繳交公糧資格之受災戶得補辦種稻申報手續為期10日;災害稻榖收購期限,以2週為原則,必要時亦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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