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設協助企業經營資金專案小組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09.26
行政院表示:為落實辦理「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有關「協調支應銀行辦理企業融資所需資金,避免銀行對營運正常、但一時遭遇困難之企業緊縮銀根。」措施,辦理事項如下:
(一)決策單位:
1. 設「政府協助企業經營資金專案小組」,負責協助銀行公會辦理相關事宜。
2. 專案小組成員包括財政部、經濟部、中央銀行、經建會及金管會之首長,財政部部長擔任召集人。
3. 協助窗口:經濟部
(1) 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0800-056-476)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案,工業局(產業輔導中心:2754-1255 轉3511/3512)受理非中小企業申請案。
(2) 受理窗口於受理申請案後,經評估尚具經營價值者,移由銀行公會納入自律協商機制處理。
(二)協調銀行公會辦理:
請銀行公會協調其會員訂定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機制。對企業債權到期者,其營運正常但有短期資金週轉困難者,經申請後予以展延、續借6個月或作其他債權債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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