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進行「分里」宜從長計議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永順/大里報導
2008.09.25
大里市瑞城里人口數,達一萬四千多人,醞釀要「分里」,無獨有偶的,霧峰鄉最大的吉峰村也要分「鄰」。
「說的是容易,但做時難」,因其牽涉到的層面既廣,又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也因此,必須要從長計議,審慎研議後才行。
大里瑞城里人口一萬四千多人,依據每三千五百人即可進行分里的標準,瑞城里可重新劃分為四個里,東湖里人口有約一萬人,同樣可分二個里。而在霧峰最大的村吉峰村有一萬三百餘人,目前也正在醞釀要分「鄰」。
霧峰鄉公所今表示,吉峰村若實施分「鄰」,光是四個鄰,約一千五百人,因涉及到民眾重新換發國民身份證,與相關耗材費用達八萬餘元,公所就要多此一筆負擔。
由此推論,若擴大到「分里」的話,背後潛藏的問題就一籮筐,包括事務費、里長津貼 村里幹事的增加等等,對公所而言無形中是一筆額外的負擔。
至於民眾在里鄰的易動後,不僅祇是國民身份證換發而已,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都要連帶更新,也徒增不少的麻煩。
大里市代會,已通過代表所提建議進行「分里」一案,但是,公所認為茲事體大、將在尋求地方共識之後,再提案送交代表會審議。
至於霧峰鄉則事先研判分析,一旦實施四個鄰的「分鄰」,公所要負擔八萬元,因而,及時剎車,而未送今天召開的代表會審議,俟與相關的單位進一步的溝通協調後再送代表審議。
政府雖然制定每三千五百人即可進行分里的標準。
可是,當地方實際執行時,要先考量到是否有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更重要的也要考量民眾的立場能否接受?及民意的反映如何?都必須加以尊重,考量,否則一意孤行,反而貽人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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