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09.25
經濟部今天於行政院院會中,提出「商業登記法」第28條修正草案,院長劉兆玄表示,該法通過是將商業名稱的審查,修正為僅審查,是否同名而不及於是否類似,更符合行政院「鬆綁」法規的政策方向,對於開創商業更加容易,並有助於經濟發展。
劉兆玄說,這次院會通過商業登記法第28條修正草案,是放寬行政管制,並參考公司法第18條對於公司名稱的規範,僅審查商業名稱是否同名,以符合法規鬆綁之政策方向。
經濟部表示,商業名稱的作用在於表彰企業主體,使企業為各項行為時,作為辨識用。
因此,商業名稱應就是否同名加以審查,與所經營之業務為何無關聯;此外,名稱是否類似,涉及主觀判斷,因此將商業名稱的審查,修正為僅審查是否同名而不及於是否類似。
另外,為建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的預查制度,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商業名稱的審查,與所營業務的記載方式及保留期間,訂定準則辦理。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研訂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目前經濟部已進行研擬草案,等待完成立法程序之後,即配合發布準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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