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脅迫賣淫還債嫌犯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芳銘/草屯報導
2008.09.23
繼上月25日草屯警分局與刑事警察局偵一隊第二組等單位,在檢察官詹益昌指揮偵辦下,宣布共同查獲治平對象,將蔡X豐等12人集團渉嫌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暴力討債、逼迫賣淫等案後。
草屯警分局偵查隊鍥而不捨持續追查偵辦,發現姚X訓等3人暗中另組賣淫集團,將借錢無法還債之張姓女子逼入火坑賣淫從中牟利,暴力行徑惡劣,警方已將主嫌姚X訓、車伕林X漪、媒介李X泰等3人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犯嫌姚X訓於5月份起夥同林X漪、李X泰等3人另組賣淫集團,由李X泰負責找尋集需用錢或曾經借錢女子,在借款給張姓等女子後因如期無法還債,便逼迫女子到主嫌姚某所經營之流動應召站從事性交易抵債。
被害人稱:李嫌向他催討債務因無力償還,就逼迫做性交易賺錢償還,故意說:「今天要抓不還錢的小姐去毆打,如果怕下場和那些女人一樣,就聽話賣淫還債等語恐嚇逼迫。」
姚嫌所經營之應召站無固定地點,多以簡訊發送方式,招攬不特定嫖客,俟嫖客來電再由車伕林嫌,載送旗下賣淫女子前往汽車旅館、飯店等處從事性交易,每次代價以2000至3000元不等收費,從中抽頭牟利,一部分償還債務,迄今至少有5人受害。
主嫌姚X訓所經營之應召站已近5個月,每月獲利有5至10萬元不等,草屯警方持台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姚嫌台中市北區住處查扣花名冊1本及相關跡證,將持續調查是否還有其他被害人受害。
經張姓被害女子應訊時哭訴指證,9月初已經將債務還清後結交一名男朋友,也因為遭李嫌恐嚇威脅,否則將叫其他手下對楊姓男友不利之詞,更讓楊某心生畏懼而離開,讓他無法擺脫離該集團控制,經偵訊後姚X訓等3人坦承犯行,全案依刑法231條-1妨害風化、305條妨害自由罪嫌將3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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