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通過受災戶租屋租金補助計畫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9.23
苗栗縣政府表示:辛樂克颱風帶來豪雨,造成苗栗縣多處地方路基坍方,卓蘭、頭屋、三義、大湖等鄉鎮走山情形嚴重,約有20餘戶住屋被土石掩覆、坍塌毀損。
縣府在今天召開的縣務會議審議通過「辛樂克颱風受災戶租屋租金補助計畫」,補助受災戶租屋租金每月最高金額新台幣六千元,希望儘速協助受災民眾安遷並重建家園。
為協助辛樂克颱風,遭受災害的居民能儘速安頓、搬遷或因家園復建需另覓住處,租屋居住,縣府特訂定「苗栗縣辦理辛樂克颱風受災戶租屋租金補助計畫」,規定受災居民須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向設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但經公所出具證明,基於正當理由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這計畫補助期程,自97年10月1起日至98年9月30日止,每戶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六千元,受災戶實際租金低於該補助標準,則以房屋租賃契約金額為準,原則一次發給半年之租金,並得視復建或重建工程期間酌予調整,為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另外,今天的縣務會議,也審議通過教育局所提出的「苗栗縣鮭魚回流計畫─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苗栗縣高中高職激勵方案」,鼓勵苗栗縣國中優秀學生,基測成績達PR97以上,及優秀運動員〈曾於國中三年期間代表本縣參加全中運或教育部、體委會所舉辦的全國甲組聯賽獲前三名的學生〉,留縣就讀高中職發給獎學金,藉以激勵學生、減輕家長負擔。
有關獎學金核發標準,凡設籍苗栗縣滿一年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國中基測成績達PR97以上,就讀苗栗縣公私立高中,頒發獎學金五萬元,就讀苗栗縣公私立高職,頒發獎學金八萬元,優秀運動員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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