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起開辦國民年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9.23
政府將自今年十月一日起開辦國民年金,凡是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沒有投保勞保、公教保、軍保和農保等社會保險的國民,都將全部強制加保國民年金。未來這群過去沒有受到政府及雇主給付退休保障的國民,在年滿六十五歲及發生重度身心障礙時,每個月就能固定領取一筆年金,如果投保國民年金的國民死亡,如果家人符合相關條件,每月還可領取遺屬年金,以照顧被保險人身後家人安定的生活。
投保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該繳交多少保費呢?縣政府社會處指出,一般國民將自行負擔六成(目前為六百七十四元)保費,其餘四成由政府補助,另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最低生活費兩倍的弱勢民眾,還可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保費減免的資格申請。其他則依身心障礙程度由政府視情況增加保費補助比重,甚至保費全免或由政府全額負擔。
社會處表示,國民年金並未設立投保單位,凡是沒有社會保險者皆由勞工保險局主動篩選,逕行加保,不用再額外提出申請,保險費採雙月計算,由勞工局於次月底前開具繳款單,自動寄發至被保險人戶籍地址,絕不會直接派人向被保險人收取保費,坊間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縣政府呼籲民眾要特別小心,避免上當受騙。
至於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輩,或者已為重度以上且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朋友,也不用再繳交保險費,如符合相關資格者,可向勞工局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三千元(相當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社會處表示,縣轄十八個鄉鎮市公所將設立國民年金諮詢窗口,民眾對於國民年金有任何疑義,可逕向各鄉鎮市公所諮詢窗口或縣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05-362291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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