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水災搶修及修復執行情形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09.22
立法委員張嘉郡22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討論『914水災搶修及修復執行情形』時,針對台電公司實施『契約用量計費』,造成一旦養殖戶、漁民遇到豪雨成災,必須加強抽水避免魚塭淹水成災的情況下,用電量勢必超過平常使用量,竟遭台電公司處以高額罰緩外,甚至還有養殖戶在不諳法令的情形下,被台電公司以『竊電』行為起訴,讓養殖戶、漁民『皮皮挫』。因此,張嘉郡要求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同意,考量弱勢漁民及養殖戶的生計需求,若因風災或或是農忙期間,只要取得地方政府或鄉鎮公所所開立的相關證明,即不受限於『契約用電容量』。陳貴明當場表達同意,除儘速研擬用電規範修正,讓類似情形不再發生外,他也同意因為天災導致的用電超量,將比照緊急用電專案處理,維護養殖戶及漁民應有權益,張嘉郡表示,養殖業者多為靠天吃飯,每遇大雨、風災所造成的魚塭損害,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可謂損失慘重。所以為了預防嚴重損失,難免會超量用電,但是這些都是天災導致,並非人為故意行為。況且,過往雲林縣曾多次爆發台電供電疏失,造成寒冬之際,魚苗遭凍死,損失達數百萬,養殖業者也從來未向台電求償損失,充分顯示養殖業者、漁民之純樸性格。
台電在風災豪雨過後,加強稽核養殖戶契約用電,甚至處以重罰伺候,讓養殖戶苦不堪言,根本就是國營事業坑殺弱勢農漁民,不管他們的死活,只為了衝業績。所以,她要求台電董事長陳貴明秉持政府照顧弱勢農漁民福祉,務必修正台電用電規範,讓養殖戶或漁民因為風災或農忙期間導致的超收電量,在取得地方政府或鄉鎮公所開立的相關證明後,即不受限於『契約用電容量』。陳貴明董事長當場表達同意,且儘速研擬用電規範修正,讓類似情形不再發生。,他也同意因為天災導致的用電超量,將比照緊急用電專費。
張嘉郡更進一步提出,現今國內產業外移嚴重,全省多處工業區實屬荒蕪,台電供電能力應尚屬充裕,建議台電既然身為國營事業,就有責任照顧弱勢,應主動提供便宜電價,也就是離峰電價給農漁民,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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