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分局查獲違法撿拾漂流木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08.09.19
集集警察分局連日來,查獲民眾違法撿拾漂流木,全案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移送法辦。
集集分局調查:「辛樂克」颱風過後,於17日,在水里鄉永豐村防汛道路,有陳、彭二名民眾開大型吊車到河床撿拾漂流木(紅檜1枝),為警方當場查獲。
另於18日在集集攔河堰之攔沙壩下游河床又有陳姓民眾前往撿拾漂流木(紅檜4支、扁柏3支、肖楠、松各1支),亦為警查獲,犯嫌均辯稱為自己收藏或燒材用,亦不清楚法律規定,且不知已違反法令,全案由集集警分局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移送法辦。
分局長郭仁賓表示:民眾勿於風災後下河川撿拾漂流物,此舉不僅造成自身危險且違法,得不償失,警方亦會加強查緝,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河床漂流木於風災或洪水過後一個月內不得任意撿拾,須於過後一個月,向縣政府或林務主管機關申請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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