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資格2立委參選人資格確定
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07.12.04
南投縣選委會副總幹事陳錫梧今天表示,中選會已正式確定下屆立委參選人林明溱(見圖)的「參選資格」;另一被質疑有被選舉權,但無「選舉權」的林耘生,同樣具參選資格;兩人沒有「失格」問題。
陳錫梧說,有關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參選人林明溱(國民黨提名),在辦妥「參選登記」後,另一參選人湯火聖(民進黨提名),向選委會提出異議,指林明溱在多年前,曾因賄選(兩罐醬油事件)被判刑,雖當時有宣告緩刑,但在選罷法中,早已明令:因賄選罪確定者,不得參選。所以,湯火聖懷疑林明溱的「參選資格」。
這個疑義,今天上午在南投縣議會臨時會中,也引發民進黨籍縣議員陳錦倫的質詢。他甚至以「刑法概念」與「選罷法概念」不同,要求選委會主委陳正昇,說明林明溱的資格確定性。
他甚至表示,林明溱涉賄選,雖被判刑後宣告緩刑,但這是「刑法」的無罪概念。而,選罷法中規範著「曾有賄選罪者」,不得再參與任何選舉,應該是「政治死刑」。以此概念,他認為:林明溱的資格有仍有問題。
對於陳錦倫的說法,陳正昇不同意。他表示,有關候選人的資格,並非只由縣選委會完全認定。所以候選人的消極資格,選委會都會送至法院、地檢署、軍法局、公懲會與刑事局,做審查。但經上述單位審查後回文,林明溱並無相關「有罪」推定,所以才會定調「合格參選人」。
之後,為求慎重。陳正昇說,有關有人對林明溱的資格疑義,縣選委會也提至中央選委會認定。
當戰火仍在持續中,縣選委會接獲中選會正式回文,確定林明溱鵲參選人資格;湯火聖對他的異議案,就此終結。
另,屬第1選區的縣議員張經魁,今天也在議會中,要求選委會主委陳正昇,注意立委參選人林耘生的「被選舉權」與「選舉權」的資格問題。
他說,坊間正流行著:有人選舉為國家,有人選舉為阿爸。所以林耘生的疑義才會出現。林耘生,過去都在第2選區服務,並與同黨的湯火聖,力爭第2選區的提名,結果敗北。之後,他被民進黨徵召回第1選區,代表民進黨席次。
林耘生遷回第1選區的時間,在2008年10月中,並未超過4個月。是否有被選舉權,或者只有被選舉權而無選舉權?這一定要搞清楚,否則問題不小。
對於張經魁質疑,陳錫梧指選委會已向中選會確定。林耘生住南投縣已久,屬同一行政區,而立委這回選舉分兩區,是屬選舉區,並非行政區;因此林耘生居住已超過多年,絕對有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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