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
取自澎湖縣府網站
2008.09.18
環保局大力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強制使用中機車每年須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接受排氣檢驗,例如,原發照月份為3月2日的機車,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環保局表示,即使沒有收到定期檢驗通知單,只要民眾每年主動進行檢測,就可降低受罰的機率,若當年度定期排氣檢驗期限內,檢測結果不符排放標準,會給一個月的期限改善,未於一個月內改善者,才依空污法裁處罰款新台幣1,500元。
有些民眾反應機車已完成定檢,為何還會收到通知單?對此,環保局指出,許多民眾並未按時完成定期機車排氣檢驗,誤以為只要檢驗機車排氣,就已完成當年度的機車排氣定檢,卻不知完成的機車檢驗,是補去年沒有完成的定檢,故收到檢測單後,以為已經檢測通過而置之不理,最後受到開罰處分。希望民眾應多加注意檢測單上所載明的日期與年份,看清楚通知單上的定檢說明,以及檢測通過後的標籤字樣與年度,以避免無辜受罰。
環保局提醒民眾,如收到排氣限期檢驗通知書,則須於7日內完成檢驗。如機車過戶、報廢、失竊、或繳銷或不堪使用,一定要警局備案或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廢,車體如不存在,也要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每年都會收到定檢通知及處分書,且要罰款新台幣2,000元。
澎湖縣目前有8家經環保局認可的合格機車定檢站,為機車做排氣檢驗是免費服務,前往定檢站修理機車的民眾,業者也會自動幫忙做定期的排氣檢驗,甚至提醒民眾當年度的定檢期限,以避免受罰。請車主記得您的愛車排氣檢驗期限,自行選擇就近之定檢站實施排氣檢驗,共同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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