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玄:提升毒品防制建立防制政策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09.18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落實反毒工作,確實有效阻絕毒品來源及減少吸食毒品人口,是當今政府重要的施政目標,該法案的通過將使毒販不敢販毒,吸毒者不再吸毒,有效遏阻毒販繼續供給毒品,以期達到建立無毒家園的目標。
法務部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內容包括: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持有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100公克以上,加重其刑責。
另對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處以罰鍰,並令其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該修正條文並對供出毒品來源及犯罪自白者,減免其刑,藉以破獲毒品上游。
此外,檢察官對涉嫌販毒的被告於犯罪時及前、後六個月內取得與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舉證後,法律即推定該財產為販毒所得,而予以沒收,有效遏阻販毒及毒品氾濫。
該法案通過將使吸毒者不再吸毒,並使毒販不再利用現行法律漏洞引誘青少年吸食第三級、第四級毒品,透過擴大破獲毒品上游及沒收毒販不法所得的手段,遏阻毒販繼續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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