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通過農地重劃條例修正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09.18
內政部今天於行政院院會中,提出「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有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增進行政效率、刑罰除罪化及引進民間力量參與公共建設,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立法院審議後,將使推行數十年的農地重劃辦理方式有所改變,包括將農地重劃委員會修正為農地重劃審議協調會、土地所有權人得自組重劃會辦理重劃、明定未登記的農水路土地可抵充作農水路使用、重劃分配的土地面積有增減時可以差額地價找補、將裁決程序刪除改依調處結果辦理。
內政部修正條文中,針對因出租耕地太小塊而未配地者,租佃雙方如有爭議可循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有關規定合理解決,同時檢討現行罰則,就其違規情節較輕,尚無處以刑罰的必要者,予以除罪化,改以行政罰。
農地重劃條例,自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布施行,除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酌作修正外,迄今尚未修正,該草案乃配合實際執行的需要,與因應近年來各界對於農地重劃業務的檢討與建議而作修正,總計修正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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