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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Thursday
04:13

陳其邁喊修法補破網 食安管理提前預警防風險

【點傳媒/記者張沁慧報導】

針對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a)駢芘事件,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食安事件不該停留在中央與地方權責的爭議,而應聚焦制度漏洞如何補強。對於市占率高、供應範圍廣的大型製油業者,更應承擔更高程度的自主管理與資訊揭露責任,讓每一項關鍵製程與流向都留下完整紀錄,供主管機關即時查核。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歐盟食品管理制度要求食品從生產、加工到流通各階段皆具可追溯性,原料出廠時須於標籤及隨附文件載明批次、預定用途及目的地,受貨人營業項目也須與用途一致,形成完整的追溯鏈。高雄此次修法建議,即是參照歐盟管理精神,並進一步補足國內檢驗資訊未主動揭露的制度缺口。

衛生局表示,現行法規已針對食用油脂設有原料、供精製用粗製原油、直接供食用粗榨原油及精製油等四大檢驗節點,其中後三項均須檢驗苯(a)駢芘,食用油成品限量標準為每公斤2微克(2ppb)。然而,目前法令僅要求業者保存檢驗資料,並未規定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粗油又屬製程半成品,其檢驗異常、用途及流向資訊缺乏完整連結,導致即使完成檢驗,主管機關仍可能無法即時掌握異常狀況。

因此,高雄市主張在現行食安法第9條「非追不可」制度基礎上增修三大重點。第一,建立檢驗結果主動申報制度,各檢驗節點依第7條辦理的檢驗結果,不論是否合格,都應於期限內以電子方式申報,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查驗;若檢驗不符標準,仍須立即停止出貨、完成通報、改善製程及複驗合格後,才能恢復生產,定期申報不得取代緊急通報義務。

第二,擴充粗油申報內容,新增檢驗結果、貨批識別碼、數量、預定用途、受貨人、最終目的地,以及隨附文件與標籤等資訊,讓每批油品流向更加透明。

第三,建立受貨人資格勾稽機制,供精製使用的粗油僅能流向具備精煉能力的業者,若受貨人資格或營業項目與用途不符,系統應立即發出警示,由主管機關即時介入稽查。

衛生局以此次事件為例指出,台糖向福懋採購、由中聯油脂代工生產,台糖於5月15日驗收時即發現311油槽原料油檢驗異常,因此拒絕收貨,問題油品全數留置於中聯廠內,未流入台糖生產線及市面。該次檢驗屬契約驗收,而非法定強制檢驗;若修法後要求重要檢驗節點主動申報,主管機關早在5月便能掌握異常批次及預定流向,及早啟動風險控管。

高雄市也建議,未來申報系統應同步開放地方主管機關查閱轄內業者相關的上游批次、檢驗結果及流向資訊。由於食品供應鏈跨越縣市,地方政府若僅有查廠權,卻無法掌握外縣市上游異常資訊,將影響整體食安防護效能。

市府強調,修法目的並非增加業者負擔,而是將食品安全管理由事後追溯提升為製程預警,讓主管機關能在異常發生初期即介入處理,避免問題產品流入市場後,才耗費大量行政與社會成本進行全面追查。高雄市此次修法方向,正是參考歐盟食品管理制度中「文件、標示、用途與流向相互勾稽」的精神,並增列強制檢驗結果定期申報機制,補強我國現行制度缺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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