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過後撿拾漂流木將觸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08.09.17
集集警察分局呼籲,颱風過後一個月內河床漂流木請勿撿拾以免觸法。
警方調查,前「鳳凰」颱風過後集集分局偵查隊,查獲2人撿拾漂流木(紅檜、肖楠),被警方依森林法暨刑法侵占罪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現「辛樂克」強颱過後,亦帶來更多漂流木,請民眾勿前往撿拾。有鑑於往例颱風帶來豪大雨量,促使濁水溪夾雜大量水勢及土石、雜木。
水位退落時,裸露於河床上的漂流木一覽無遺,卻成為吸引愛好天然木材者眼中的極品。
這次「辛樂克」強颱及前卡玫基、鳳凰颱風過後沿信義鄉、水里鄉、集集鎮、鹿谷鄉等轄內濁水溪河床留有許多漂流木,有時民眾會情不自禁前往撿拾,卻不幸讓自己觸法,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對於漂流木情有獨鍾的人士應小心為宜,避免惹官司上身。
集集警察分局長郭仁賓呼籲:民眾勿於風災後下河川撿拾漂流物,此舉不僅造成自身危險且違法,得不償失。
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河床漂流木於風災或洪水過後一個月內不得任意撿拾,須於過後一個月向縣政府或林務主管機關申請始可。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6.05.12
郡大林道6月5日起封閉 民眾勿進2012.01.30
中興分局辦乘坐小客車應繫安全帶宣導2015.04.09
南投樂樂足球賽圓滿結束2012.12.25
樂活社區成果展耶誕節溫馨豋場2010.06.22
體委會委員視察集集自行車專用道2013.01.22
衛生局:春節期間醫療服務不中斷2013.04.01
集集表揚模範兒童2020.01.01
紫南宮主委莊秋安發送109金鼠年好事發生鼠來寶錢母土地公庇佑信眾發大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