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過後撿拾漂流木將觸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08.09.17
集集警察分局呼籲,颱風過後一個月內河床漂流木請勿撿拾以免觸法。
警方調查,前「鳳凰」颱風過後集集分局偵查隊,查獲2人撿拾漂流木(紅檜、肖楠),被警方依森林法暨刑法侵占罪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現「辛樂克」強颱過後,亦帶來更多漂流木,請民眾勿前往撿拾。有鑑於往例颱風帶來豪大雨量,促使濁水溪夾雜大量水勢及土石、雜木。
水位退落時,裸露於河床上的漂流木一覽無遺,卻成為吸引愛好天然木材者眼中的極品。
這次「辛樂克」強颱及前卡玫基、鳳凰颱風過後沿信義鄉、水里鄉、集集鎮、鹿谷鄉等轄內濁水溪河床留有許多漂流木,有時民眾會情不自禁前往撿拾,卻不幸讓自己觸法,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對於漂流木情有獨鍾的人士應小心為宜,避免惹官司上身。
集集警察分局長郭仁賓呼籲:民眾勿於風災後下河川撿拾漂流物,此舉不僅造成自身危險且違法,得不償失。
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河床漂流木於風災或洪水過後一個月內不得任意撿拾,須於過後一個月向縣政府或林務主管機關申請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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