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加強稽查交通據點供水設備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9.17
苗栗縣政府表示:為加強觀光旅遊景點飲用水安全,環保局水質保護課,將針對苗栗縣轄區交通據點(火車站、客運站、高速公路休息站等)所設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加強稽查抽驗水質,水質檢驗項目以大腸桿菌群為主。
水質保護課今表示,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各交通據點應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每月維護一次飲用水設備,建立「飲用水設備水質 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並設置於設備明顯處。
且至少每三個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一次水質檢驗。
環保局長劉伯舒,呼籲各交通據點管理單位,應依規定加強維護管理,以確保遊客飲水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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