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北港分局副分局長與涉案人家屬歡唱畫面 雲林縣警察局今說明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婉愉/雲林報導
2026.05.12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婉愉/雲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本局北港分局副分局長何漢釗與涉案人家屬黃美蘭女士之歡唱畫面,雲林縣警察局特此說明如下: 經查,相關照片拍攝時間約為109年至110年間,當時何員擔任北港分局第一組組長,業務內容包含議會聯繫、警政業務推動;黃美蘭女士當時則為雲林縣議員,雙方係基於公務業務範圍內之正常接觸與互動。
另照片地點係一般複合式餐飲KTV場所,經查並無涉及不當場所或違反警察風紀等情形。
本案目前均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原則辦理,絕不因私人交情、地方關係或身分背景影響案件處理。
雲林縣警察局強調,對於任何案件均依法究辦、秉公處理,也呼籲外界理性看待相關資訊,勿以片段畫面或未經查證內容過度延伸解讀,以免影響案件偵辦及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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