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襲損失期限內申請減免稅捐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9.14
台北縣政府表示:颱風辛樂克來襲,為全台帶來強風豪雨,稅捐處就與納稅人關係較為密切的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減免規定,籲請民眾,如遭受災害損失時,一邊清理。
亦記得要順便拍照並在30日內,填妥災害減免損失申請書,並檢具損失清單及鄰里長證明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損失。
該處表示,民眾如遭受颱風等災害損失,請將受災情形拍照存證,並於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相關稅捐。
稅捐處說,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以辦理減半徵收房屋稅。
另土地方面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娛樂稅部份,可申請扣除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汽車、機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時,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要記得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單位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該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說,如有災害損失,可善加利用各項稅捐減免措施,務必於期限內,就近向戶籍所在地該處板橋總處或各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切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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