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執行取締酒後駕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9.13
臺南縣警察局,12日20至24時實施局頒取締酒後駕車、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共規劃63組交通組合警力,合計353人。
執行成果,「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2件(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4件)、其他違規40件。
臺南縣警察局表示:駕駛人應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闖紅燈」、「勿超速」、「行人穿越道讓行人先行」、「轉彎、變換車道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優先道」、「汽車違規行駛慢車道」、「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
臺南縣警察局重申將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十次車禍九次快」之警語,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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